四川省政府发文部署四川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4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部署全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通知》指出,此次普查是为全面掌握我省地理国情现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需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通知》明确,此次普查的对象为四川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标准时间点为2015年6月30日。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通知》强调,此次普查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本地区普查所需的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相关资料,并对普查实施单位在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
《通知》对做好我省此次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开展普查工作。二是要确保普查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质量控制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要建立监测机制。以此次地理国情普查形成的本底数据为基础,形成我省地理国情监测常态化。充分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统计分析等先进技术,定期开展全省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变化数据,进行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