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修订通过评审
2014年10月21日,《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及有关细则修订项目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副局长王春峰出席评审会并讲话。
王春峰指出,《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测绘市场、指导测绘产品价格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影响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诸多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行业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修订。
王春峰强调,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与政府管理决策、企业生产运营、人民群众生活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国民经济各领域对测绘产品的多元化、个性化、信息化需求将更加旺盛。我们的目标就是实现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从提供数据向提供综合服务转化,从“幕后”走向“台前”,从基础先行走向服务决策管理全过程,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实现地理信息产品共享,是国家赋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通过修订《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必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规则的建立,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体系建设。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修订工作始于2013年,历时近两年,由国家局规划财务司负责,委托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修订后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产品总数有318个,产品覆盖面更加符合现实情况。修订后的价格比现行价格平均增长33.9%,比《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的规定平均增长32.6%。
专家组一致认为,修订后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能够客观反映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生产现状和平均耗费水平,能够满足今后一段时期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对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修订工作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尽早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