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标准体系(2017修订版)》颁布实施
为进一步满足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做好测绘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近日颁布实施了《测绘标准体系(2017修订版)》(以下简称《体系》)。
据悉,《体系》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等有关单位,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根据测绘事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落实新时期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在2009版《测绘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体系》明确了当前测绘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内容构成,可为信息化测绘生产、管理与服务提供全面的标准支撑,是测绘这一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新时期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技术设计。
《体系》由测绘标准体系框架和测绘标准体系表构成,从信息化测绘技术、事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保障需求出发,兼顾现行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以测绘标准化对象为主体,按信息、技术和工程等多个视角对测绘标准进行分类和架构。《体系》共包含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检验与测试和管理等6大类35小类。《体系》共收录377项标准,其中现行有效标准256项,制定中的标准121项;并前瞻性地提出了多个待制定的标准方向,约137项。
《体系》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测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性文件,今后对测绘标准项目提案的提出与受理、立项审批及标准审查等,将主要依据《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据悉,《体系》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等有关单位,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根据测绘事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落实新时期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在2009版《测绘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体系》明确了当前测绘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内容构成,可为信息化测绘生产、管理与服务提供全面的标准支撑,是测绘这一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新时期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技术设计。
《体系》由测绘标准体系框架和测绘标准体系表构成,从信息化测绘技术、事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保障需求出发,兼顾现行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以测绘标准化对象为主体,按信息、技术和工程等多个视角对测绘标准进行分类和架构。《体系》共包含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检验与测试和管理等6大类35小类。《体系》共收录377项标准,其中现行有效标准256项,制定中的标准121项;并前瞻性地提出了多个待制定的标准方向,约137项。
《体系》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测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性文件,今后对测绘标准项目提案的提出与受理、立项审批及标准审查等,将主要依据《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测绘标准体系(2017修订版)》简介
1概况
1.1情况
《测绘标准体系(2017修订版)》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根据测绘事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在2009版《测绘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明确了当前测绘领域标准的内容和构成,为信息化测绘生产、管理与服务提供全面的标准支撑,满足测绘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对标准化的需要。
1.2作用
本体系作为测绘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对强化测绘标准计划与管理,统筹和指导测绘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测绘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测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性文件。
1.3特性
本体系具备动态性和可扩充性,将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和标准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2构成和内容
2.1构成
测绘标准体系由体系框架和测绘标准体系表构成,从信息化测绘技术、事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保障需求出发,兼顾现行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以测绘标准化对象为主体,按信息、技术和工程等多个视角对测绘标准进行分类和架构,共包含“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检验与测试”和“管理”等6大类35小类标准,每一个小类标准包含若干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总计由约400项标准构成。、构成一个覆盖整个测绘领域的结构化、系统性和可扩展的标准体系。
2.2内容
测绘标准体系描述系列标准约束与应用范围,并根据当前技术水平和未来发展需求,以标准化对象和各标准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提出了除目前已有和正在制定标准之外需制定标准的方向。
3标准体系框架
3.1内容和作用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描述测绘标准体系的组成要素和层次结构关系,从宏观角度反映测绘领域标准化范围,确定测绘标准对象、内容和架构,说明测绘领域内标准对象分类、结构体系与关系,使测绘领域内的标准科学、有机地组织在一起。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是测绘领域内标准关系的描述,也是测绘标准体系的概括,对测绘标准化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和指导作用。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对于指导、组织和协调测绘标准化工作,进行测绘标准化信息交流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
3.2标准体系框架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采用至上而下的层次结构,由两层构成。
3.3标准体系框架第一层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第一层面向测绘业务活动,包含测绘领域生产、技术、成果、服务和管理等各方面。以信息视角为主,并兼顾工程视角进行描述、划分和构建,包含信息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等从信息产生到服务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以及所需的相关检验与测试和管理类共6大类标准。完整描述测绘标准化领域,覆盖了整个测绘活动过程,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1)定义与描述类为测绘提供基础、公共性描述,确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一致理解,促进信息融合、共享和使用。该大类标准可以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获取与处理类为满足特定要求,对测绘生产所采用技术方法、途径等需要协调的事项进行规范统一,以满足连续、重复使用要求的通用性标准。该大类标准规定测绘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参数和程序,支撑测绘成果按技术规范、高效生产,可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3)成果类标准是测绘成果生产、使用和维护中需遵守技术准则、要求方面的专用标准。该类标准描述测绘成果的结构、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以保证测绘成果的规范性。
4)应用服务类标准是测绘应用服务对象定义与描述、技术要求与流程、成果内容与指标、服务运行等方面进行规范的专用标准。该类标准为测绘应用服务提供支撑。
5)检验与测试类标准为验证测绘生产、成果和应用服务是否满足确定准则,对成果、仪器设备、软件和环境进行检查和验收的通用或专用标准。检验与测试类标准提供检测对象、检测方法和质量要求。
6)管理类标准是为保障测绘工作的协调运行和顺利实施,以测绘管理领域共性因素为对象所制定的通用标准。管理类标准提供测绘项目、成果、文档和安全方面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是测绘生产、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保障。
3.4标准体系框架第二层划分
1)定义与描述类标准以信息视角为主,兼顾企业视角,按信息概念架构,考虑信息定义与描述标准化目的、范围构建,包含术语、参考系、分幅编号、分类代码、数据字典、元数据、地图图式和地名译音共8小类标准。
2)获取与处理类标准以技术视角为主,兼顾企业视角,基于获取处理所需测绘专业技术领域组成,并考虑获取处理目的和范围进行构建,包含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印刷、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共7小类标准。
3)成果类标准以信息视角为主,兼顾企业视角,按测绘成果内容和分类架构,并考虑其目的、范围构建,包括:遥感数据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公众版测绘成果、数据库、其他成果共6小类标准。
4)应用服务类标准基于计算视角,按测绘应用服务的方式和类型进行构建,包含导航与位置服务、应急测绘服务、地理国情监测、智慧(数字)城市、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和其他应用服务共6小类标准。
5)检验与测试类标准基于企业视角,按测绘领域检验测试所涉及内容分类构建,包含成果检验、仪器检验、软件测试和检验环境共4小类标准。
6)管理类标准基于企业视角,按测绘管理所涉及对象与分类进行构建,包含项目管理、成果管理、文档管理和安全管理共4小类标准。
3.5测绘标准类说明
说明测绘6大类35小类标准约束应用范围与基本内容
4测绘标准体系表
测绘标准体系表基于测绘标准系体框架建立,内容包括:
1)已经发布的现行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已列计划正在制定中的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综合考虑当前的技术水平和未来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需求。
各标准按照标准化对象与内容,根据标准体系框架建立的分类系统进行匹配与定位。测绘标准体系表所列标准号为本标准体系发布时已发布实施的标准编号(含标准发布实施年代);未列标准号的标准为正在制定的标准或需要未来制定的标准。
1.1情况
《测绘标准体系(2017修订版)》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根据测绘事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在2009版《测绘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明确了当前测绘领域标准的内容和构成,为信息化测绘生产、管理与服务提供全面的标准支撑,满足测绘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对标准化的需要。
1.2作用
本体系作为测绘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对强化测绘标准计划与管理,统筹和指导测绘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测绘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测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性文件。
1.3特性
本体系具备动态性和可扩充性,将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和标准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2构成和内容
2.1构成
测绘标准体系由体系框架和测绘标准体系表构成,从信息化测绘技术、事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保障需求出发,兼顾现行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以测绘标准化对象为主体,按信息、技术和工程等多个视角对测绘标准进行分类和架构,共包含“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检验与测试”和“管理”等6大类35小类标准,每一个小类标准包含若干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总计由约400项标准构成。、构成一个覆盖整个测绘领域的结构化、系统性和可扩展的标准体系。
2.2内容
测绘标准体系描述系列标准约束与应用范围,并根据当前技术水平和未来发展需求,以标准化对象和各标准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提出了除目前已有和正在制定标准之外需制定标准的方向。
3标准体系框架
3.1内容和作用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描述测绘标准体系的组成要素和层次结构关系,从宏观角度反映测绘领域标准化范围,确定测绘标准对象、内容和架构,说明测绘领域内标准对象分类、结构体系与关系,使测绘领域内的标准科学、有机地组织在一起。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是测绘领域内标准关系的描述,也是测绘标准体系的概括,对测绘标准化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和指导作用。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对于指导、组织和协调测绘标准化工作,进行测绘标准化信息交流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
3.2标准体系框架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采用至上而下的层次结构,由两层构成。
3.3标准体系框架第一层
测绘标准体系框架第一层面向测绘业务活动,包含测绘领域生产、技术、成果、服务和管理等各方面。以信息视角为主,并兼顾工程视角进行描述、划分和构建,包含信息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等从信息产生到服务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以及所需的相关检验与测试和管理类共6大类标准。完整描述测绘标准化领域,覆盖了整个测绘活动过程,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1)定义与描述类为测绘提供基础、公共性描述,确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一致理解,促进信息融合、共享和使用。该大类标准可以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获取与处理类为满足特定要求,对测绘生产所采用技术方法、途径等需要协调的事项进行规范统一,以满足连续、重复使用要求的通用性标准。该大类标准规定测绘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参数和程序,支撑测绘成果按技术规范、高效生产,可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3)成果类标准是测绘成果生产、使用和维护中需遵守技术准则、要求方面的专用标准。该类标准描述测绘成果的结构、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以保证测绘成果的规范性。
4)应用服务类标准是测绘应用服务对象定义与描述、技术要求与流程、成果内容与指标、服务运行等方面进行规范的专用标准。该类标准为测绘应用服务提供支撑。
5)检验与测试类标准为验证测绘生产、成果和应用服务是否满足确定准则,对成果、仪器设备、软件和环境进行检查和验收的通用或专用标准。检验与测试类标准提供检测对象、检测方法和质量要求。
6)管理类标准是为保障测绘工作的协调运行和顺利实施,以测绘管理领域共性因素为对象所制定的通用标准。管理类标准提供测绘项目、成果、文档和安全方面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是测绘生产、管理和维护的重要保障。
3.4标准体系框架第二层划分
1)定义与描述类标准以信息视角为主,兼顾企业视角,按信息概念架构,考虑信息定义与描述标准化目的、范围构建,包含术语、参考系、分幅编号、分类代码、数据字典、元数据、地图图式和地名译音共8小类标准。
2)获取与处理类标准以技术视角为主,兼顾企业视角,基于获取处理所需测绘专业技术领域组成,并考虑获取处理目的和范围进行构建,包含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印刷、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共7小类标准。
3)成果类标准以信息视角为主,兼顾企业视角,按测绘成果内容和分类架构,并考虑其目的、范围构建,包括:遥感数据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公众版测绘成果、数据库、其他成果共6小类标准。
4)应用服务类标准基于计算视角,按测绘应用服务的方式和类型进行构建,包含导航与位置服务、应急测绘服务、地理国情监测、智慧(数字)城市、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和其他应用服务共6小类标准。
5)检验与测试类标准基于企业视角,按测绘领域检验测试所涉及内容分类构建,包含成果检验、仪器检验、软件测试和检验环境共4小类标准。
6)管理类标准基于企业视角,按测绘管理所涉及对象与分类进行构建,包含项目管理、成果管理、文档管理和安全管理共4小类标准。
3.5测绘标准类说明
说明测绘6大类35小类标准约束应用范围与基本内容
4测绘标准体系表
测绘标准体系表基于测绘标准系体框架建立,内容包括:
1)已经发布的现行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已列计划正在制定中的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综合考虑当前的技术水平和未来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需求。
各标准按照标准化对象与内容,根据标准体系框架建立的分类系统进行匹配与定位。测绘标准体系表所列标准号为本标准体系发布时已发布实施的标准编号(含标准发布实施年代);未列标准号的标准为正在制定的标准或需要未来制定的标准。